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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大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0072182569/2021-0002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大东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23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大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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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大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202118


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大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成立大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东镇委员会

大东镇人民政府

2021423



关于成立大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梅市府函〔2020259号)规定,大埔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埔府〔202110号),现组建一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我镇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有效承接县级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利,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力争实现执法效能和为民服务质量双提升,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推行以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和第一要求,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得以全面贯彻。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环节,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公正廉洁,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三)始终坚持权责一致。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按照责由权定、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事权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协调配合。

(四)始终坚持重心下移。根据基层特点和便民需要,坚持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调度,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组建大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大东镇人民政府,重点负责全镇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保、林业、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文化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执法工作。执法大队设队长1名,由党委委员李金凌担任,设副队长2名,队员若干名,主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队 长:李金凌(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队长:邱正京(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副队长:陈耿兴(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队 员:陈志柱(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韩毅华(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陈石溪(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温进新(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温茂辉(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彭宇亮(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黄毕栒(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叶 懂(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管荣炜(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李思嫦(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杨桂静(大东镇人民政府干部)

  、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研究报告机制。遇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落实,必要时逐级报请县级下放权限的机关、县委县政府处理。镇党委、政府应当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进行综合汇报。

2建立记录公示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等,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同时,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依据公开、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全过程监督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3、建立执法监督机制。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备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问责必严、违法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