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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007217501E/2023-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11-10
名称: 大埔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遴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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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大埔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行为,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埔府办[2023]19号)的相关精神,为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确定大埔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遴选方: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遴选内容:遴选4家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的企业为大埔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根据中选企业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片区组团开发,北片组团: 茶阳镇、西河镇、青溪镇、丰溪林场。南片组团:高陂镇、桃源镇、光德镇。西片组团:大麻镇、洲瑞镇、银江镇、三河镇。东片组团:湖寮镇、百侯镇、枫朗镇、大东镇。)

        二、项目适用范围

全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户用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户用光伏项目是指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是指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基本要求

      (一)申报投资分布光伏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年度投资不少于1亿元,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遴选确定的申报企业需与县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开发合作协议,并按大埔县“百县千镇万村”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埔“百千万工程”指挥办〔2023〕3号)进行管理和培育。

      (二)申报企业推进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提供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证明。申报企业应落实产权、承载、电力消纳等基本建设条件后依法合规申报建设。

       (三)申报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需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禁止以建设光伏为由在屋顶或建筑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建筑;禁止违规用地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禁止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在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未到位的多层住宅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在古建筑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不应形成光污染,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村容村貌,未经充分论证村镇核心区不宜发展分布式光伏。

      (四)申报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主体和接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五)申报企业在建设中应如实向居民告知建设资金来源、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严禁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光伏产品,严禁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本人证件办理金融贷款等业务,确保不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六)申报企业遴选成功后次月项目需开工建设,建设期为2年。4个月未开工建设视为自动放弃大埔县能源市场,作自动退出处理。

       四、遴选规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大埔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选取若干人员组成遴选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4家开发主体企业。如报名参选企业少于4家,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即入选为开发主体。

      五、开发主体资质要求

       1 、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服务企业主体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项目备案后,应承诺在大埔县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并在大埔县内依法缴纳有关税收。

       2、开发主体或其母公司累计建成并网运营的光伏电站容量达到10万千瓦或从事光伏发电装备配套制造业5年以上且年均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3、开发主体及其母公司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没有被处于禁止在广东申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处罚期内。

       4、分布式光伏设计、安装和运维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5、近三年内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光伏发电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六、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经大埔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发布本遴选公告。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二)企业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需按照遴选公告及附件的要求,携带报名表、资质要求所需提供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装订成册;亲持附件3要求提供的资料装订成册并封存盖章一正9副共10份,若份数不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上午 09 时 0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时 00分报送至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53-5532160),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七、开展遴选评审

      (一)遴选评审工作小组:由大埔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选取若干人员组成遴选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遴选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参选企业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评价参选文件是否符合本公告的有关要求;

       2、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选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大埔县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入选开发主体名单。

      八、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程序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得出评审结果。

    (一)资格审查

     遴选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报企业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申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要求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包括:

    1、不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企业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营业执照;

    4、承诺对铺设光伏板所在屋面进行防渗水漏水处理并保修10年以上;

    5、承诺做好光伏设施的安装、运营、维护,配备消防配套设施,并保证20年内正常连续使用;

    6、承诺建设及运营期内负责所建设农户房屋质量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

    7、承诺在项目建成并网前,禁止倒卖转让、变更项目公司。

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方可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二)综合评分

       遴选评审工作小组各成员根据《大埔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评分表》并结合参选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一个遴选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得出评审结果

       在评选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4家开发主体企业。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优先选取村集体经济收入指标得分高的申报企业;如仍无法确定的,则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由遴选评审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指定工作组一人抽签。

        九、结果公布

遴选结果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程序报审后,在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起5年内不得参与大埔县能源资源项目遴选。

     (三)大埔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开发主体承诺事项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如发现投资开发主体未如期履行承诺(声明)事项,企业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工作部署,政府有权收回建设指标,提前终止该投资开发主体开发资格及有关合同协议,并择优选取中选的其它投资开发主体开发。

     (四)开发企业应按“四上企业”进行创建培育,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产值承诺投资后均达到两千万以上,如未达到“四上企业”标准需同意在政府指导下进行重组合并开发,原则上小企业接受大企业合并。

     (五)遴选确定的投资开发主体不享受招商优惠政策。

    (六)遴选确定的投资开发主体需与镇、村、农户签订开发合作协议。

    (七)纪委监委驻县府办纪检监察组将对遴选程序进行监督。

    (八)本遴选公告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九)本遴选公告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遴选大埔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登记表

           2.参选人声明

           3.申请文件及相关要求  

           4.大埔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评分表

附件1.公开遴选大埔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登记表.docx

附件2.参选人声明.doc

附件3申请文件及相关要求.doc

附件4大埔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评分表.xlsx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1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