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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0072181413/2024-00051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20
名称: 《大埔县枫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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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枫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大埔县枫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询意见公示

  为深入贯彻上级工作要求,立足“红色枫朗 绿色发展”发展定位,锚定农业专业镇建设工作目标,提升枫朗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形成生产空间蓬勃发展、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现结合我镇实际,编制《大埔县枫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合理保护与利用国土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乡村振兴的服务支撑作用,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实施,根据《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国家、广东省、梅州市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开展大埔县枫朗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枫朗镇未来15年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的总体依据,是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 号);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 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统筹推进三条控制线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 2564 号);

  7.《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自然资规划〔2021〕5 号);

  8.《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

  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

  10.中共梅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梅市发〔2023〕2 号);

  11.《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7 号)。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全文分为八个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包含了城镇定位、目标愿景、发展规模、发展战略。

  第三章:总体格局,包含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重要控制线落实。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包含了水和湿地资源、耕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第五章:城乡统筹发展。

  第六章: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七章:全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