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综合分析工业、科技、信息化、商务领域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材料审核和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组、机关党支部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
(二)党务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工委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社会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老干部党支部的学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相关国有转制企业人员的各项工作。
(三)法规监察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普法宣传、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和协调局机关所有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办事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放管服”改革、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业务承办等相关工作。
(四)运行监测股。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服务企业工作。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技改股。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监督需经国家、省、市和县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推进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牵头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产业政策,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监测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监测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承担盐业产业政策执行和加强行业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转移年度计划及产业转移工业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提质发展和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省级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和调整工作。
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制造强省建设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全力配合落实本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相关任务。
(七)信息化股。拟订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协调落实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落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县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沟通和联系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工作。
(八)科技股。承担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强县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国家、省、市、县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指导社会科技奖励活动。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扶贫任务。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协助做好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协调外国专家短期来粤的邀请函、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提出省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民营经济股。贯彻落实有关中小微企业法律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培育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及保规上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承担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动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负责下属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做好下属企业的维稳工作。
(十)贸易管理股。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指导本县外贸基地建设。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协调本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指导和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负责牵头制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并实施;落实对外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申办和组织参加国(境)外举办贸易展销会、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组织实施外贸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外贸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股。组织实施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协助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二)电子商务股。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制订全县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沟通和联系电商行业和商贸服务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外资管理股。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规划计划的协调、联系、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贸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协调推进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
(十四)投资促进与招商股。研究拟订本县促进投资战略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投资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和协调投资促进工作;承担本县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筹划大型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和完善我县投资促进工作机制;承担外资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本县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咨询、洽谈、引进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宣传资料制作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草拟、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县大型招商推介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开展网上招商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筛选、上报及招商项目库的建立、完善工作。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性商务重要活动;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商务交流信息。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综合汇总工作;负责协调招商企业的扶持政策兑现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工作统计、督查、考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