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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大埔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007217691D/2024-00073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7-28
名称: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情况简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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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情况简介

发布日期:2024-07-28  浏览次数:-

  2020117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通知》指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简称“双百工程”)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依托村(居)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点。

  《通知》指出,按照“经办在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在村(居)社工点”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服务站,一般2人以上。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服务点,全部社工要到村(居)提供服务。

  《通知》指出,事务性岗位:负责服务窗口事务性工作,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妇女和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办理相关业务申请、进行服务对象信息核对及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服务性岗位:派驻到村(居)的社工点工作,负责对村(居)提供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工作是协助识别民政服务对象,评估服务需求,提供社工专业服务,开展政策宣传,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等。

  《通知》指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聘用和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还对“双百工程”社工站社工的管理、薪酬待遇、组织领导等作了规定。

  来源:市民政局网站

  转载时间: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