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领域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民政领域(不含社会组织)、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建立行政执法投诉机制,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负责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提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人:黄伟忠,联系电话:0753-5522179)
社会救助股
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镇(场)社会救助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和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人:邓垣祥,联系电话:0753-5539289)
区划地名股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镇(场)、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场)、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拟订地名规划;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陈丽红,联系电话:0753-5534393)
社会事务股
组织实施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政策,拟订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本级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审核、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人:刘起文,联系电话:0753-5533952)
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人:黄兆龙,联系电话:0753-5526911)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股
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全县性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负责受理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法实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查处本县行政辖区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负责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的指导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组织、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县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进行事前审核把关,事中、事后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蓝文君,联系电话:0753-5537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