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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MB2D06854H/2024-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7-24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大埔县高素质农民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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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大埔县高素质农民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梅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4〕187号)要求,上级下达大埔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28.2万元,培育人数94人。为高质量完成这项培育任务,按照“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梅州市大埔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及要求

  梅州市大埔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94人,培育工作按照《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申报)、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二)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三)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七)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全市范围);

  (八)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大埔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请于2024年7月

  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到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

  (二)专家评审。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三)公示备案。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4年梅州市大埔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振军,联系电话:0753--5535767,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85号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