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年〕64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5年〕46号)文件精神,大埔县拟开展“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油菜等粮食作物为主。
2.补助环节。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如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遴选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4.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也可选取1—3个环节根据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公式为 A=0.35A1+0.26A2+0.13A3+0.26A4,其中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托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托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10万元。两个规模经营主体之间不得以相互提供服务方式获得补贴。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属于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不纳入补助范围。
5.补助对象和要求。补助资金补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面积为15亩以下)的服务面积,占比应高于60%。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应整村推进,难以整村推进的,应相对集中连片推进。
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项目实施拟遴选3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在大埔县县域范围内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施主体具备以下条件:1、证照齐全;2、运营规范;3、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同时实施主体必须是已经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使用粤农服APP平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自行购买并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照片;
5、相关管理制度;
6、近一年无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证明;
7、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镇村证明,或近年以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8、机械设备的相关图片;
9、其它佐证材料。
三、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报名的实施主体,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贰份(纸质盖章版)报送到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不予受理。联系人:李纳,联系电话:0753-5556562。
特此公告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