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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MB2D06854H/2025-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10-29
名称: 关于再次遴选大埔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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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遴选大埔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关于“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的要求。为避免财政资金重复补贴,现再次遴选大埔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支持对象。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具体支持条件见附件1)

  2、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3、支持标准。省级下达培育项目资金合计20万元,分别支持1个农民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原则上支持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4、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奖补方式,项目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和验收。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经营主体,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中的支持条件和支持内容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大埔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到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联系人:罗达明,联系电话:0753-5556562。

  附件: 

  1.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

   2. 大埔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