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登贵:
我局查处井友山、严主贵等7人投诉在大埔县碧桂园项目付登贵泥水班组做泥工期间被付登贵拖欠工资一案,因你拒不前来配合处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埔人社监改字﹝2023﹞第006-1号),责令你自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足额支付井友山、严主贵、严正军、严中山、井胜、邓金花、龚凤勤等7人在大埔县碧桂园项目付登贵泥水班组做泥工工作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共计38133元(大写:叁万捌仟壹佰叁拾叁元),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梅州市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埔人社监改字﹝2023﹞.pdf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