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我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大埔县司法局关于做好制定公布县级行政执法减免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埔司[2024]19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引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免处罚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 440211004000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2 |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440211030000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3 | 用人单位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440211030000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4 |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 440211030000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5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 44021100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6 |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 | 440211097000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7 |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 | 440211098000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8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 | 440211031000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9 | 用人单位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 44021100R00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10 | 用人单位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 44021100P00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从轻处罚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
1 |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 44021100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从轻处罚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2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 | 44021100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从轻处罚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3 |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 44021104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从轻处罚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
4 |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 44021110500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标准从轻处罚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