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健祥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4年6月20日受理张彦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依法于2024年7月5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4〕128530号)。2024年7月15日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出鉴定结论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4〕128530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鉴定,张彦管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玖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未达级,停工留薪期十二个月。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书中“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或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