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
埔人社监送字〔2024〕018-02号
当 事 人:山东亿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MAD0QTFJ2W
住 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北苑社区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B座1304室
经查实,你单位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埔人社监询字〔2024〕018-02号)的要求履行义务,且拒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埔人社监改字〔2024〕018-0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埔人社监改字〔2024〕018-02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指令如下:
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按本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畹香路196号,联系人:刘监察员、联系电话:0753-5551731)。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