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梅州市森广木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闫光朝(埔劳人仲案字〔2025〕8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畹香路196号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