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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5666012278/2025-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4-11
名称: 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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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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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张彦管(埔劳人仲案非终字〔2025〕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粤人社规〔2019〕20号《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512.5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52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9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913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