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含人才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人才流动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国(境)外、省市县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县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各镇(场)和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吸收、转正定级、调配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和技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和措施,承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办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私)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