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善成工程有限公司:
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4年5月23日受理张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依法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复查鉴定结论书(编号:〔2025〕127021号)。2025年6月16日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出复查鉴定结论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复查鉴定结论书(编号:〔2025〕127021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鉴定,张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经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未达级。
如对本结论不服的,一是可以在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