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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5666012278/2025-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7-14
名称: 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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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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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孔志国(埔劳人仲案非终字〔2025〕19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申请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5日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2003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