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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422MB2D062993/202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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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关于《大埔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标准》的公告
2024-01-30

关于《大埔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埔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入库标准

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入库标准。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D、“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个体私营行业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