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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大埔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564538084L/2024-0001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7-04
名称: 关于印发《大埔县小水电站落实最小生态流量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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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小水电站落实最小生态流量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大埔县小水电站落实最小生态流量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

各位小水电业主:

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河湖生态健康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小水电站按核定的生态流量值泄放生态流量是取水许可规定条件之一。小水电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同时,按照《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拒不泄放最小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处罚。根据《广东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能源等部门根据生态流量泄放年度评价结果,按程序对生态流量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小水电站执行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等惩戒措施。

根据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教训及省生态环境督察组对我县现场检查反馈,我县小水电生态流量主要问题有:一是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存在泄放不达标。二是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位置错误,监测设施损坏未及时更换。在线率和达标率低,无信息号站的生态流量监控图像和监测数据未保存、未定期报送县级水务局和上传省监管平台等。

请你电站严格按照要求足额泄放生态流量,并保持设备在线,将数据及视频传送至“广东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



大埔县水务局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