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疾病
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
可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手续
经核准后在门诊治疗该病种的费用
按门特待遇标准进行报销
报销待遇比普通门诊更高!
一、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不是一个医学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医疗保障层面的概念。门诊特定病种一般指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在门诊治疗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比如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冠心病、耐多药肺结核、类风湿关节炎等。 二、门诊特定病种如何申请认定? (一) 门诊特定病种有哪些?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范围,并保留本市已开展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目前,我市门特病种范围为56个(详见下表)。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病情和主诊医生诊断确定要申请的病种。 (二) 门特病种认定流程是有哪些? 1.我市已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权限下放至医疗机构。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有效身份证到本市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手续。 2.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参保人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认定门诊特定病种。 (三) 认定门诊特定病种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有效身份证;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三、门诊特定病种异地门诊就医 怎样结算? 已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与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需按规定在备案地选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参保人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时,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跨省门诊特定病种只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直接结算。 因其他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参保人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有效身份证;2.门诊费用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原件;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4.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温馨提醒 开展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申请表格可从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ylbzj/)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