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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0072177636/2024-00173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5-17
名称: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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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的公告


  原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9年1月30日依申请核发了邓韩毅、邓韩江位于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私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4222019002G号、建字第4414222019003G号)。上述项目建设个人逾期未缴交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因证号为建字第4414222019002G号、建字第4414222019003G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办延期手续,已于2020年1月30日自行失效。

  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