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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0072177636/2024-00257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7-24
名称: 张娜英继承声明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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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英继承声明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次数:-

张娜英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张娜英、张妙英。

被继承人:杨桃花、张飞松。

    申请人张娜英、张妙英因继承被继承人杨桃花、张飞松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7月24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杨桃花于2022年8月29日死亡

    被继承人张飞松于2009年4月1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新黎路7巷201房。证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061089.C4511498号。埔府国用(2008)第3417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张娜英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