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红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肖玉红、张秀梅、张秀珍、张尚有、张永和、张妙丹、张永财。
被继承人:张永保。
申请人肖玉红、张秀梅、张秀珍、张尚有、张永和、张妙丹、张永财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永保的不动产权于 2024年 08月 2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 张永保于2012年12月1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602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927145号。埔府国用(1998)字第001408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肖玉红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