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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20072177636/2025-00220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3-26
名称: 关于退还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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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关于退还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核查,部分属于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交了不动产登记费,我局拟对已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上述企业开展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缴纳了不动产登记费的小微企业(涉及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退费方式:申请退费企业持缴费凭证原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大埔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1、2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核属于小微企业的,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集中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3-5553429,或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咨询。

    附件:涉及企业名单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