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的公告
梅州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向我局申请核发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大沙坝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422202400005号),建设项目为年产量3000万平方米电子光学材料—厂房2的。经现场核查,上述申请建设项目实地尚未开工建设,且申请人逾期未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鉴于梅州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向我局申办理延期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422202400005号)已于2025年4月15日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