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翁曙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8月 18日
| 索引号: | 114414220072177636/2025-0042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 名称: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翁曙光)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
| 主题词: |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翁曙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杨秀英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大埔县茶阳镇胜利路门牌40号 | 粤房字第1045612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3620号 | 翁曙光 |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8月 18日
主办单位: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53-555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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