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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陂镇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埔府〔2018〕66号
来源:县国土局  时间:2018-06-22 16:16: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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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18〕66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陂镇城镇

建设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为规范大埔县高陂镇城镇建设管理,加快高陂镇市政工程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大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高陂镇陂寨村、陶溪村、乌槎村范围内的土地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埔县高陂镇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范围的位置、面积:

  详见《大埔县高陂镇城镇建设用地防止“三抢”控制红线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改变房屋现状、进行装修房屋或建设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限制期限为一年。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附图:大埔县高陂镇城镇建设用地防止“三抢”控制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