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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香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01 16:3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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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香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刘秋香、翁琳琳、翁欢欢。

  被继承人: 翁宏光。

  申请人 刘秋香、翁琳琳、翁欢欢 因继承被继承人 翁宏光 的不动产权于 2020年 12月 1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翁宏光 于 2020年 5月 7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茶阳镇茶山横街B501房,证号: 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7476号。埔府国用(2011)第46736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刘秋香,翁欢欢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