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刘健坤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28 09:04: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刘健坤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刘健坤、刘南耿。

  被继承人: 刘素歆。

  申请人刘健坤、刘南耿因继承被继承人刘素歆的不动产权于 2020年 12月 28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刘素歆于 2020年 5月 1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坪背149号402房,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0891959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908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刘健坤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