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坪珍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蓝坪珍,钟筱雅、钟琼雅、钟广雅、钟文雅、钟广宇、钟宇雅。
被继承人:钟明岳。
申请人蓝坪珍,钟筱雅、钟琼雅、钟广雅、钟文雅、钟广宇、钟宇雅因继承被继承人钟明岳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 12月3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钟明岳于2002年10月10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新黎路第叁层。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1151377号、埔府国用(1998)字第0013316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蓝坪珍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12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