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蓝坪珍继承声明公示3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04 16:05:3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蓝坪珍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蓝坪珍,钟筱雅、钟琼雅、钟广雅、钟文雅、钟广宇、钟宇雅。

  被继承人:钟明岳。

  申请人蓝坪珍,钟筱雅、钟琼雅、钟广雅、钟文雅、钟广宇、钟宇雅因继承被继承人钟明岳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 12月3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钟明岳于2002年10月10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新黎路第叁层。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1151377号、埔府国用(1998)字第0013316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蓝坪珍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12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