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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坪珍继承声明公示8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04 16:05: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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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坪珍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蓝坪珍、钟筱雅、钟琼雅、钟广雅、钟文雅、钟广宇、钟宇雅。

  被继承人: 钟明岳。

  申请人蓝坪珍、钟筱雅、钟琼雅、钟广雅、钟文雅、钟广宇、钟宇雅因继承被继承人钟明岳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12月3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钟明岳于 2002年 10月 10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村坝岗街新黎路一巷第四层,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1927993号。埔府国用(1999)字第001436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蓝坪珍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