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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曼华继承声明公示1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05 17:16: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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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曼华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李曼华、陈蕊明、陈海明。

  被继承人:陈锡教。

  申请人李曼华、陈蕊明、陈海明因继承被继承人陈锡教的不动产权于 2021年 1月 4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陈锡教于2015年1月2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二段第二层全部,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1570464号,埔府国用(1998)字第001417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李曼华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