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曼华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李曼华、陈蕊明、陈海明。
被继承人:陈锡教。
申请人李曼华、陈蕊明、陈海明因继承被继承人陈锡教的不动产权于2021年1月4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陈锡教于2015年1月21日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二段第二间店全部,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1570462号,埔府国用(1998)字第001417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李曼华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