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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芳继承声明公示(6号店)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12 16:37: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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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芳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刘建芳、罗小阳、罗伟阳、罗伟霞

  被继承人:罗先可

  申请人刘建芳、罗小阳、罗伟阳、罗伟霞因继承被继承人罗先可的不动产权于2021年1月11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罗先可于2020年9月24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大兴路荣鑫大厦6号店。证号: 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1310号、埔府国用(2010)第4105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刘建芳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