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耀明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温耀明、温潭、罗鸿九、郭足英
被继承人:罗淑娜
申请人温耀明、温潭、罗鸿九、郭足英因继承被继承人罗淑娜的不动产权于 2021年 1月14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罗淑娜于2009 年6月17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大埔大道明珠大厦紫薇阁701房。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3237280号、埔府国用(2006)第2893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温耀明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1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