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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得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2-24 15:10: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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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得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 林伟妮、林志得。

  被继承人: 林月让、詹振芳。

  申请人 林伟妮、林志得 因继承被继承人 林月让、詹振芳 的不动产权于 2021年 2月 23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林月让 于 2020年 12月 5日死亡。

  被继承人 詹振芳 于 2006年 11月 2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新城路塘卜502房全部,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2566412号、埔府国用(2000)字第001777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林志得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 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