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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振武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18 10:43: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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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蓝环英、蓝振武、蓝振辉、蓝冬英、蓝振群、蓝乔、蓝振和 。

  被继承人: 蓝国鸿、杨耦  

  申请人  蓝环英、蓝振武、蓝振辉、蓝冬英、蓝振群、蓝乔、蓝振和  因继承被继承人: 蓝国鸿、杨耦 的不动产权于  2021   10 18 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蓝国鸿 于1952年10月死亡

  被继承人  杨 耦  于1975年15月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国鸿公祠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蓝振武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