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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英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1-26 08:45: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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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杨碧容、刘银英、房晓丹、房晓文。

  被继承人: 房欢福。

  申请人杨碧容、刘银英、房晓丹、房晓文因继承被继承人房欢福的不动产权于 2021年 11月 25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房欢福 于 2021年 8月 15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城东路东兴雅苑富贵阁701房,证号: 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0057号。埔府国用(2011)第4884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刘银英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