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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安晓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10 17:03: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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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丘安晓、丘春晓、丘东晓、丘方晓。

  被继承人: 丘云、饶对英。

  申请人 丘安晓、丘春晓、丘东晓、丘方晓 因继承被继承人丘云、饶对英 的不动产权于 2022年 1月 7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丘云 于 2006年 4月死亡。

  被继承人 饶对英 于 2002年 8月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五虎山街70号,证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8776号及地上建筑物。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丘安晓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