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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端英继承声明公示2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11 10:30: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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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李端英、杨佐威、杨佐常。

  被继承人: 杨邦矿。

  申请人李端英、杨佐威、杨佐常因继承被继承人杨邦矿的不动产权于 2022年 1月 1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杨邦矿 于 2021年 12月18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虎中路7号202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09452号、埔府国用(2007)第3008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李端英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