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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大埔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湖寮镇俊塔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成果公告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13 11:42: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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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俊塔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用地不符合大埔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俊塔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完成《梅州市大埔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俊塔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编号:441422202109)》,并经批复。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大埔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8200.9793公顷。湖寮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69.9793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后图


附件1-2.pdf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