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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曲芳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17 09:29: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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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余曲芳、张海军、张海红。

  被继承人: 张亦煌。

  申请人 余曲芳、张海军、张海红 因继承被继承人 张亦煌 的不动产权于 2022年 1月 17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张亦煌 于 2018年 12月 2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进城大道362号202房,证号: 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1194号。埔府国用(2009)第40526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余曲芳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