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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玲继承声明公示二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19 15:43: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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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玲继承声明公示二


申请人:李爱玲、邱云燕。

被继承人:邱创兴

    申请人李爱玲、邱云燕因继承被继承人黎玉珍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5月19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邱创兴于2021年10月2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高陂镇沿江二路20号

        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4309917号、埔府国用(1991)000340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李爱玲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