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喜云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饶喜云、邓兰添、胡秀莲、胡锦明。
被继承人:胡启锋。
申请人饶喜云、邓兰添、胡秀莲、胡锦明因继承被继承人胡启锋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05月23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胡启锋于2018年10月06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茶阳镇高福路门牌86号
证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0101526、C024426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饶喜云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