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英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杨清英,杨锦生,杨銮生,杨秀珍,杨美珍。
被继承人:杨友杰。
申请人杨清英,杨锦生,杨銮生,杨秀珍,杨美珍因继承被继承人杨友杰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05月3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杨友杰于2015年6月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大埔大道中心楼403房
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06756号,埔府国用(2008)第3303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杨清英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 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