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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英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30 15:55: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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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英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杨清英,杨锦生,杨銮生,杨秀珍,杨美珍。

被继承人:杨友杰。

    申请人杨清英,杨锦生,杨銮生,杨秀珍,杨美珍因继承被继承人杨友杰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05月30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杨友杰于2015年6月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大埔大道中心楼403房

        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06756号,埔府国用(2008)第3303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杨清英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 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