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武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张瑞玲、张志武、张金玲。
被继承人:张森群、刘娴珍
申请人张瑞玲、张志武、张金玲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森群、刘娴珍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6月9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 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张森群于2002年10月13日死亡
被继承人刘娴珍于2021年4月2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环城东路二巷202房
证号:粤房字第0883504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567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张志武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