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妙福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陈妙福,何赞忠,何翠英,何赞朋。
被继承人:何克利。
申请人陈妙福,何赞忠,何翠英,何赞朋因继承被继承人何克利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06月13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何克利于2016年3月14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环二路16号202房
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12321号,埔府国用(2007)第3039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陈妙福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