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秋香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罗秋香,肖伟娜,肖伟强。
被继承人:肖海林。
申请人罗秋香,肖伟娜,肖伟强,因继承被继承人肖海林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月16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肖海林于2013年5月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丽水湾C2幢301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161177.C1516167号、埔府国用(2009)第3914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罗秋香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