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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秋香继承声明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17 10:01: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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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秋香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罗秋香,肖伟娜,肖伟强。

被继承人:肖海林。

    申请人罗秋香,肖伟娜,肖伟强,因继承被继承人肖海林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月16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肖海林于2013年5月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丽水湾C2幢301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161177.C1516167号、埔府国用(2009)第3914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罗秋香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