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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埔府〔2023〕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17 10:01: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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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231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大埔县光德镇、高陂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光德镇下漳村、高陂镇福员村(详见附件: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大埔段)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管道运输用地。

三、征收实施单位:光德镇人民政府、高陂镇人民政府。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五、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附件:1.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大埔段)用地勘测定界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3117